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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3集体1个人获全国总工会表彰

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决定》,我市3个集体和1个人获得表彰。
  其中,安徽华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中国邮政集团工会池州市委员会梅龙支局工会小组、东至县顺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驾驶班工会小组荣获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池州市烟草专卖局工会管理员梁花获评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
  近年来,在省总工会指导下,我市各级工会紧紧围绕池州产业特色,精心打造池州工匠学院体系,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产业工人;在建会入会和权益保障上下功夫,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此外,积极推进工会驿站建设,持续深化产业工人素质提升、工会干部本领锤炼“两项工程”,继续为职工办好十件实事,大力开展“跟着劳模去创新”等活动。目前,全市共有全国模范职工之家16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16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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