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 云 吴凌霄)“不予行政处罚!”近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如上决定时,小谷和其父亲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小谷是一名中学生。今年5月10日,他在家里叫了快递员,准备将一件生日礼物寄给同学。物流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这件礼物疑似动物的角,于是报了警。
这件礼物为高鼻羚羊角制品。后经司法鉴定,制品所属动物为偶蹄目牛科高鼻羚羊属高鼻羚羊,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价值8万元。其行为涉嫌非法寄递野生动物制品。
小谷父亲称,2019年上半年,他在花鸟市场淘了一只老木柜,搬回家后,才发现柜子里有这个“角”,当时只当是个稀奇摆件,随手塞进了储物间。这一放,就是6年。直到小谷想给同学寄个“个性礼物”,这个“角”才又被翻出来。
8月下旬,资规部门将此案移送到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无证据证明小谷父亲有蓄意购买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且已超过追溯期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对高鼻羚羊角的来源不予深究。经调查,小谷寄递高鼻羚羊角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本人并不清楚该物品为高鼻羚羊角,平时也没有收藏野生动物或制品的爱好,缺少主观故意。同时,双方父母并不相识,也不存在利用孩子寄递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考虑到该高鼻羚羊角已被相关部门收缴,后续案件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系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小谷及其父亲进行了思想教育后,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遇到不明动物制品时,可打开“浙里办”搜索“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识别”,拍照一秒拎清,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