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我市2026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班在市工人文化宫二楼多功能厅成功举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永超主持会议并作开班动员讲话。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紧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与实务操作难点。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江宁、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环境法团队律师张毅,分别就《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务要点解析》进行专题授课。
杨永超强调,一是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破除“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二是强化“一案双查”,规范线索筛查、案件启动、调查取证、评估鉴定、磋商履约等办案流程,做好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提升办案质效。三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需要凝聚各方力量,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市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林业、城管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淮北师范大学、部分企业代表以及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近百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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