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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出台首违不罚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妥善处理优化营商环境和坚守安全底线的关系,1月15日,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印发《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通过推行首违不罚,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践行四敢精神。

敢于“纠错”,也能“容错”,推行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柔性度。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拓展容错空间。《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和实施程序,推进首违不罚与“告知承诺制”执法、与“说理教育式”执法有机融合。梳理总结既往常见易犯违法情形,综合考虑隐患大小、危险程度等客观因素,在听取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将17项安全违法行为列入《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同时制作《承诺书》《安全生产行政指导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3类范式执法文书进行配套使用,做到纠错有理、容错有据、执法有痕。

体现“温度”,兼顾“尺度”,明确范围条件,凸显执法严谨度。

以守牢安全底线为原则,厘清容错边界。坚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工作总基调,在确定首违不罚事项基础上,细化出17项不予处罚适用条件,明确“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3类排除适用情形,厘清容错边界,框定纠错范围,避免违法行为“合法化”,防止安全隐患“一放了之”。

“事前”服务,“事后”监管,坚持罚教结合,保障执法权威度。

以服务先行、执法后置为宗旨,完善容错机制。推行“首违不罚+涉企合规指导+重点执法”的融合监管模式。通过首违不罚,让企业配合整改;通过合规指导,让企业科学整改;通过执法后置,让企业高效整改。构建起“以首违不罚清单‘开路’,借合规指导清单‘引路’,用重点执法事项清单‘筑路’”的全链条通路,切实发挥1+1>2的执法效果。

下一步,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将抓好《实施意见》的组织落实和阶段性评估,及时动态更新,健全考评机制,推动首违不罚制度向纵深推进,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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