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凤阳县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深化林长制改革为抓手,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推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凤阳县印发系列方案,强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支撑。在林长会议、湿地联席会上强调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在花园湖省级重要湿地埋设29块湿地保护标识牌,县融媒体中心制作专题片,展示湿地保护成效,激发全民保护意识。强化分级管控,先后将花园湖、燃灯水库、凤阳山水库、官沟水库、高塘湖、鹿塘水库列入一般湿地名录,并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和湿地保护小区。全县湿地保护区面积6046.75公顷,湿地保护率55.64%。
市、县级林长多次到花园湖省级重要湿地开展督查检查。县林长办、县河长办督促湿地所在地乡镇全面开展湿地保护巡查,县检察院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湿地岸线生态环境问题专项巡查行动。强化保护管理,将湿地资源管护责任明确到10个乡镇38个行政村116名林长。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30万元,完成花园湖省级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调查和勘界立标项目,并由高等院校负责年度湿地动态监测。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19951968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