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其中专设生态保护补偿章节,为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筑牢了法治根基。这一立法进程,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新阶段,也为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提供了更高层级的法律保障。
在法治精神的引领下,新安江流域的生态治理实践备受瞩目。近日,生态环境部将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列为全国首个生态保护补偿典型案例推送报道,充分肯定了皖浙两省从“一水共护”迈向“一域共富”的生动实践。与此同时,央视《千年徽州》纪录片也提及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实践,让古徽州千年生态智慧与当代跨省协作成果交相辉映,彰显了“新安江模式”的深厚底蕴与时代价值。
发源于黄山市六股尖的新安江,是皖浙两省的母亲河,更是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与战略水源地,年均向千岛湖输送近70亿立方米优质水。早在2012年,在国家部委推动下,皖浙两省率先破题,启动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确立了“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原则,以水质考核为核心,开启了跨省协同治水的新篇章。
经过十四年深耕不辍、四轮迭代升级,补偿资金规模已从亿元级增至十亿元级。治理模式也从单一资金补偿,升级为资金补偿、产业协作、人才培训、园区共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并进的新格局。“新安江模式”已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成果,在全国24个省域、32个流域复刻推广。
生态守护终有回响,碧水清流润养民生。数据显示,新安江流域跨省界断面水质连续14年达标,常年稳定在Ⅱ类及以上,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一江清水向东流成为常态。依托良好的生态基底,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正在提速增效。黄山市与杭州市等地协同发力,共建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推动产业共兴、人才共育、民生共享,让生态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富民实效,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同步提升。
展望未来,黄山市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中心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新起点,紧扣《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要求,持续深化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通过不断丰富拓展生态保护补偿实现路径,推动补偿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持续深化皖浙司法协作、产业协同,深挖生态产品价值,奋力打造跨省流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全国标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