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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修订人才安居办法:全域同策、申请更简、补贴调整

  4月13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公告,就《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4日。此次修订是对2023年2月施行的现行《办法》首次全面调整,重点围绕全域同策、简化申请条件、优化安居方式等方面展开。

  全域同策:全市“一盘棋”

  现行《办法》仅适用于南京主城六区,江北新区及新五区参照执行,各区可另行制定细则。修订后,全市行政区域将统一实施人才安居政策,各区不再另行制定,无论人才在南京何处就业创业,享受的安居标准完全一致。

  申请条件大幅简化

  原政策需经企业申报、内部审核、公示等环节,流程较为繁琐。新版《办法》取消上述环节,人才凭人才认定证书(码)且符合一定条件即可直接享受安居政策,申请门槛显著降低。

  补贴标准调整:A类明确、BC类微调

  安居方式同步优化。实物配置调整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并将“宁青驿站”“海智湾”等统一纳入人才公寓管理。货币补贴方面,A类人才首次明确标准——购房补贴最高300万元、租赁补贴每月8000元;B类购房补贴最高200万元、租赁补贴每月6000元;C类购房补贴最高150万元、租赁补贴每月4800元。与旧版相比,B类购房补贴上限不变、租赁补贴由7500元降至6000元;C类购房补贴由170万元降至150万元、租赁补贴由6000元降至4800元。

  补贴发放管理更加规范。人才政策享受期为5年,购房补贴与租赁补贴只能享受一期,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首年发放40%,第2至5年每年发放15%;租赁补贴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完善人才进阶机制

  新政对人才成长路径给予充分衔接。D、E类人才进阶到C类及以上的,可申请购房补贴;B、C类人才进阶的,可按进阶后类别申请购房补贴。新《办法》生效后,原《办法》同时废止,已享受原政策的人才按原规定执行至期满,涉及后续进阶的按新办法执行。

  人才安居体系持续扩容

  此次修订是南京“人才政策2.0”体系的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南京人才安居政策持续加码——人才房票政策已全域落地,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分别可获不少于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首次将大专生纳入范围,博士、硕士、学士每月分别补贴2000元、800元、600元;使用人才房票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个人最高160万元、家庭200万元。

  从房票到租房补贴再到高层次人才安居,南京正加速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全链条人才安居保障体系。此次《办法》修订通过全域同策、流程精简、标准明晰,进一步提升了人才安居政策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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