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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启动2024年度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近日,我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全面启动2024年度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着力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明确评价范围和方式。印发《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除涉密等特殊项目外,将2023年度部门预算中进行过绩效目标申报的所有项目纳入绩效自评范围。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绩效自评,由预算单位对照预算编制时设置的绩效指标填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并结合预算执行率形成自评结论。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和要求。硬化责任约束,各预算单位作为本单位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按要求做好系统填报及资料报送等工作,并对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刻意提高评价分值、弄虚作假。同时,在单位自评基础上,将重点抽取执行率低、绩效差的项目开展重点抽评。

三是明确结果应用和公开。要求各预算单位针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落实整改,并根据预决算公开有关要求做好项目自评结论公开。同时,财政部门将对绩效自评及抽评情况进行公示,并将自评情况反馈预算归口处室,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管理改进的参考和依据,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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