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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首个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资金市域统筹使用办法

   近日,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出台《舟山市民政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转移支付资金市域统筹使用办法》。该办法作为首个公共服务领域资金市域统筹使用方案,率先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域资金统筹“舟山样板”,对“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一体化转移支付市域统筹机制”的改革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助力探索彰显共富底色的市域一体化示范之路。

一是梳理“一张”清单,精准搭建资金统筹“中控台”。根据不同的资金性质和来源,对照转移支付项目库,结合舟山海岛实际,聚焦“资源不均衡、资金不集约”等问题,兼顾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要求,明确纳入市域统筹分配的民政领域省市资金清单,共统筹省市转移支付项目9个,涉及资金1.8亿元,确保省级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二是明确“两项”机制,牢牢把控资金分配“方向盘”。对人员补助类和项目补助类统筹经费遵循“钱随人走”“钱随事走”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建设要求、县(区)财力、绩效考评等因素进行分配。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机制,紧扣公共服务一体化任务目标,统筹分配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全市公共服务一体化重点工作和项目实施。

三是规范“上下”流程,协同贯通资金运转“单行线”。全市公共服务一体化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均需逐级审核,经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审后统一向省厅申报。省、市统筹资金采用项目分配法和因素分配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其中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在分配前还需由双方各自将分配方案报省厅备案,统筹资金下达时按人口数量和项目进展分批次下达。

四是强化“多维”保障,扎实扣好资金支出“安全带”。建立市县(区)联动工作机制,打破县与县、县与区、岛与岛、城与乡之间的政策界限,加强信息沟通联络和工作协调。明确部门会商机制,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优化支出结构,对公共服务领域资金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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