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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管理新规出台

记者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亳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明确分层供应、公共优先等原则,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强调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规的引导作用,构建覆盖规划、供地、建设、登记全流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体系,通过清晰的规划引导和稳定的政策预期,为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提供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在土地供应与利用方面,《实施办法》明确推行分层供应机制,实行分层定价、逐层递减的激励政策,引导竖向立体开发,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廊等,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具体而言,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参照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和程序办理,采用划拨、出让等方式。地下一层按照不低于同用途、同区域地表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15%评估确定,地下二层减半确定,地下三层及以下不再计缴土地出让价款。

《实施办法》坚持公共优先原则,明确地下空间优先保障交通、防灾、人防、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需求,对不与商业或住宅配套使用的非营利性社会公共停车场,可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应。同时明确了安全、环保等底线要求,提升城市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韧性。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实施办法》明确,已按规划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详细规划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通过分类施策,明晰产权,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妥善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实施办法》于2025年12月19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 汝平 通讯员 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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