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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引

2月25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出台《金华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引(试行)》,旨在通过强化社会组织财务刚性约束,确保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促进社会组织清廉建设。这是我市首次对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行为进行全面、系统、制度化规范。

近年来,我市通过引入专业力量,加强对社会组织财会监管,也暴露出我市社会组织存在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落实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要求,我市出台《金华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引(试行)》,通过规范社会组织会计行为、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其中,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对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票据以及会计档案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共分为基本要求、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八个部分,并提出了坚持非营利性、遵守会计准则、合理设置机构、坚持独立核算和履行纳税义务等五条基本要求。

自去年开展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以来,我市以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为突破口,强化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出台了公益创投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以及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面向各级社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30余场次,参训人员超过3200余人次,成功培育12家社会组织入选首批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百家范例,入选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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