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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保健品 竟是“三无”产品

本报讯(通讯员王聪颖)近日,天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购保健品索赔纠纷案,商家不仅主动赔偿消费者损失,还下架全部违规产品并注销营业执照,有力震慑了网络销售“三无”保健品的违法行为。

去年10月,消费者王某在某平台的小店花费600余元购买了一批保健品。收货后却发现,产品外包装上充斥着大量英文字母和泰文字样,仅有零星中文大字,既无中文说明书,也未标注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更令人担忧的是,王某服用几次后出现头晕、头痛等不适症状,怀疑自己买到了“三无”产品,遂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商家陈某了解情况。起初,陈某坚称产品为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却无法合理解释包装上的外文标识来源。经多次沟通,陈某最终承认:该批保健品系其委托泰国朋友代购,既无正规进货凭证,也未依法备案,更无法提供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证明。

调解过程中,法官明确指出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品,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面对确凿事实与法律依据,陈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当场表示愿意退货退款,并主动提出额外赔偿。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向王某支付赔偿金4000元,王某自行销毁涉案保健品。同时,陈某立即下架店铺内所有违规商品,并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彻底退出保健品经营领域。

法官提醒,当下居民健康意识不断提升,保健品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但部分不法商家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销售来源不明、无中文标识、未经备案的“三无”或违规进口保健品,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本案的妥善处理,既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为网络平台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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