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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

  据江淮晨报讯 民办学校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日前,安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发布《安徽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要求我省范围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登记。

  按照要求,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要依法修改学校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

  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在审批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组织进行财务清算,经省以下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出资者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资产权属,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此外,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一体化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段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必须将义务教育段和非义务教育段拆分,分别依法登记为两类法人,执行两种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在登记流程上,实施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由省民政或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实施其他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与审批机关同级的民政或编制部门办理登记。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前设立的民办高校,应于2022年底前提出分类登记申请。其他学段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时限由各市、省直管县决定,但不应迟于2022年底。”省教育厅表示。

  (晨报记者 刘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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