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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扶企业、稳岗位、保就业

  原标题:我市出台实施意见,推出21条政策措施

  进一步扶企业、稳岗位、保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六稳”“六保”之首。近日,泰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21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扶企业、稳岗位、保就业。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没有企业,就保不住就业。”市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姜文湘介绍,相比以往,泰州市此次出台的《意见》更加注重市场主体保障就业。

  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定额税收、小规模纳税人和部分服务业增值税减免政策,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免缓政策,根据资金情况适时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最高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以及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同时,《意见》提出对企业强化金融信贷支持,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

  更加注重特殊群体就业帮扶

  “当前,受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大环境以及新冠疫情影响,稳就业任务显得尤为艰巨,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就业需要构建长效机制,兜牢民生底线。”泰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黄东平介绍,《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通过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全面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此外,对今年3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而随着高校毕业生集中进入市场,重点群体就业将面临新的压力。为保障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秩序平稳有序,《意见》也明确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如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健全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国有企业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对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以及湖北籍等六类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增加就业见习指导补贴项目,按每组织一名见习人员每月100元标准给予单位见习指导管理费用。

  开发更多岗位提升就业质量

  产业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毋庸置疑。《意见》就开发更多岗位这一目标,提出围绕产业强市,构建特色鲜明、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打造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和高技术船舶、化工及新材料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经济运行保障力度,促进人、财、物全要素流动,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畅通,切实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以产业带动就业。

  同时,积极拓展就业空间。《意见》明确,紧紧围绕市委“一高两强三突出”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提速扩量新兴产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的基础性作用。扩大文化、旅游、体育、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供给,推动消费提档升级。(记者 陈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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