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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顺利完成2017年度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

  近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11〕50号)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安庆市认真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并按时上报省财政厅。

  本次有40家金融企业参与绩效评价,其中银行类有8家,其他类有32家。本次评价以财政部规定的银行类、其他类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值作为评价标准,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金融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得出评价结果。

  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是对金融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偿付能力等进行的综合评判,并对金融企业的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贷款、农业保险、税收贡献和突出表现等进行重点考核。评价结果是衡量金融企业经营能力、服务水平、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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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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