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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新政支持“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

  近日,丽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包括提升部门推进合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在内的八条新政,推动“丽水山居”加快发展。《意见》将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意见》要求建立“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五年时间,重点培育民宿综合体100家、钻级民宿500家、旅游等级民宿150家以上,实现“丽水山居”营业总收入50亿元,年均增长20%。

  《意见》明确丽水市财政每年继续统筹安排1000万元用于“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主要用于奖补新建和存量示范项目培育提升、集中连片民宿集群发展,支持营销推广、品牌建设、精品路线设计及联农带富机制建设。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每年同步统筹不少于200万元资金。

  在强化产业要素保障方面,《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放宽“丽水山居”融资条件,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等多种形式对项目贷和经营贷进行贴息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增信,继续推行“民宿保”公众责任险,创新农房租赁方式、探索延长租赁期限,鼓励各地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丽水山居”高质量发展,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周边空地、荒地、林地搭建相关设施。

  在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明确优化“丽水山居”证照办理流程,推动“丽水山居”全生命周期一件事进入地方数字化服务平台,优化“丽水山居”必需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审批服务。

  《意见》支持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包括开展“丽水山居”经营管理人才及“乡土”系列培训,不定期组织赴台团组交流和结对活动。引导民宿业主围绕“五心”“十有”要求,开展相关活动。

  《意见》明确推动丽水“山”字系品牌融合发展,把“丽水山居”打造成为“丽水山耕”“丽水山景”“丽水山路”等乡村旅游、生态康养的支撑节点和乡村文化展示基地。构建主题突出、产品多元、服务规范、特色鲜明的现代优质“丽水山居”产业体系,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品质、美学、生活、共享民宿,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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