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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正式实施 宁波镇海法院连发三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依据新规,为维护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近期向离婚诉讼当事人连续发出三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以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有效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题,节约了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财产申报制度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即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据此推定该方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想法。在判决准许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行为人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院向当事人发送《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同时,附送需要填报的表格,需详细申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因该申报令由法院依法作出,具有司法严肃性,如当事人拒绝申报,或经对方当事人核对或者经法院调查后,发现存在虚假申报行为的,将可能构成妨碍司法秩序或者虚假陈述、虚假诉讼,法院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因此申报人一定要认真对待,切不可随意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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