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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22条政策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支持总部经济大力发展,杭州又一重磅政策落地。记者从杭州市发改委获悉,《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印发,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开展总部企业认定、落实支持政策、保障措施4部分共22条政策,将于2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发展总部经济是推进产业升级、提升城市能级的重要路径。经过多年沉淀,杭州已经拥有一批千亿级、百亿级总部企业,形成了较为突出的总部经济实力。“在这样的优势基础上,我市今年重点谋划出台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扶持、培育和引进总部企业,推动我市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政策支撑。”杭州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从具体目标来看,根据《实施意见》,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杭州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搭建形成一批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载体,总部企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到2025年,总部企业数量新增100家以上,百亿级总部企业突破60家,千亿级总部企业突破10家;到2027年,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能力明显提升,成为具有鲜明杭州特色的全国一流总部经济中心。

  如何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实施意见》从基本条件、规模要求、星级评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比如,总部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是要求市场主体登记在杭州并开展经营,在杭州市外有2个及以上分公司或子公司。从规模标准来看,《实施意见》要求存量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增量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研发型总部上年度在杭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占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另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上市,且上市主体在杭的企业可认定为上市企业总部。

  “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一星级’至‘五星级’总部企业。总部企业根据星级等次,享受相应级别扶持政策。”杭州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意见》也明确,星级培育奖励方面,对首次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总部企业,予以梯度资金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此外,杭州还将从购房租房、用地、人才、企业服务等方面提供综合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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