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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同窗因债反目 法官调解化解纠纷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叶丽莉)“太感谢法官了,如果不是你们负责细致地做工作,我们可能就没办法达成调解。”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陈某将一面写着“执法公正,心系百姓;止纷息诉,尽心尽责”的锦旗送到靖江法院民一庭,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本是高中同学,工作后一直保持联系,赵某曾以经营周转为由多次向陈某借款,累计达百万。然而,陈某多次催要未果,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中,赵某本人并未到庭,而是委托其父亲到庭应诉,赵父不仅对借款情况及用途一概不知情,对陈某、赵某的同学关系亦予以否认,甚至以借款涉嫌“套路贷”的理由不同意还款。

庭审中,法官再三要求赵某本人到庭陈述借款情况,赵父却以各种理由称联系不上赵某,原被告双方矛盾激烈,争执不下。见此情形,法官向赵父释明法律,明确告知赵某不到庭将要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后经法官劝说,赵某最终同意前来陈述案件事实。

根据案情,法官认为该笔经济纠纷如果能调解结案才是对双方最好的结果。在查明事实后,法官对陈某、赵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两人握手言和。

承办法官介绍,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经常会遇到朋友之间相互借款的情形。审理过程中,法庭努力在法律与人情之间寻找平衡,力求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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