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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多举措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长三角城市网讯 1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明确从放宽行业准入、扩大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等方面入手,多举措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在放宽行业准入方面,《意见》规定,新增医疗机构优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到2020年全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均达到25%以上。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信誉度好的社会资本通过PPP、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新建医疗机构。鼓励社会组织采取连锁经营方式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小型托老所,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

民办教育如今成了很多家长的选择。《意见》提出,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做好全市特别是新城、新区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学特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土地划拨、税费减免、分类收费、扩大办学自主权等方面对民办学校给予扶持。

《意见》提出,南京要对社会领域的投资扩大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

在土地和税费政策上,南京将对社会投资给予很大支持。土地政策方面,南京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稳妥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对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的社会领域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税收、收费优惠政策方面,养老领域,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文化领域,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献文物、资金,对其捐献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教育领域,民办学校出资人将投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房屋过户到学校名下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医疗卫生领域,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社会办医疗机构,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自用房产、土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南京日报记者 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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