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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调整基本医保部分政策 提高职工普通门诊待遇

  从今年1月1日起,合肥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政策。1月11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合肥市医保局获悉,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的内容包括调整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提高职工普通门诊待遇、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调整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政策等5个方面。

  人民网安徽频道注意到,合肥市调整了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标准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统筹基金定额划入标准由150元/月调整为70元/月。同时,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8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80%、70%、60%,退休人员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

  另外,合肥市还优化生育津贴申领,参保职工申请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待遇无需提供生育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城乡居民基层普通门诊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标准由100元/人调整为150元/人;调整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政策,不具备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条件的高校,医保基金不再拨付至学校,参保大学生按城乡居民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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