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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法者变为普法者!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创立“认罪认罚+社会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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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入刑”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日渐增强,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仍呈高位态势,成为近年来江北新区最多发的犯罪案件。其发案数量巨大、涉及人员较多,办案实践中承办检察官意识到: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这类“小案”,如果仅仅就案办案,只会沦为冷冰冰的办案机器。

  勇于探索

  数据显示,自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交通类案件占比51%,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案件中近七成是交通类案件。

  面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外来人口、车辆急速增加,交通类案件数量随之不断上升的实际情况,针对交通类案件的相对不起诉占比高,且既往相对不起诉案件警示效果不明显等现象,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交通类案件‘认罪认罚+社会服务’机制”。

  2020年11月以来,该院以醉驾案件社会治理为着力点,在总结、调研辖区案件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组织因交通类犯罪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将服务结果作为相对不起诉前置条件的设想,从而全面遏制交通类案件的高发态势,促进区域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该机制主要通过明确适用范围、集中提前介入等规范社会服务适用的前置评估程序,在全面真实考察涉案人员的认罪悔罪态度和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分批次安排,在重点路段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路口行人文明劝导及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等公益性服务活动。

  为体现差异化惩戒效果,该院根据各自涉及的机动车种类、血液内酒精含量等因素或情节,以30个小时为起点,阶梯式确定服务时长,并要求参加社会服务人员在10日内完成社会服务,由执勤民警负责参加社会服务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检察官以不定期到现场巡查、查看现场监控视频等方式,实行动态监督。

  江北新区检察院还组织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员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旁听案件庭审、结合自身犯罪事实到工地和社区“现身说法”等活动,促使涉案人员在亲身实践后进一步提升遵守交通规则的自律性。此外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社会服务考察报告》及认罪悔罪实质性表现,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在开展“认罪认罚+社会服务”工作的同时,该院及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步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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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从违法者变为普法者

  经过一年的实践验证,江北新区检察院将因交通违法涉嫌相关犯罪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员参加交通文明劝导等社会公益服务结果作为相对不起诉处理前置条件,形成了“处罚、教育、宣传、普及”的交通类案件刑事诉讼全链条社会治理新模式。2021年5月,江北新区检察院与新区公安机关正式会签《南京江北新区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工作意见》。机制运行以来,共组织92人参与社会服务共3500余小时,参与社会服务人员均未再犯。

  2021年10月21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风建设监督员、街道社区代表等,现场视察交通执勤公益服务开展情况、观看江北新区检察院开展交通类案件“认罪认罚+社会服务”工作专题汇报片、观摩检察公开听证,代表们对交通类案件“认罪认罚+社会服务”的社会治理新模式给予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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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上红马甲,挥舞小红旗……当天下午,在江北新区高新路与浦泗路交叉路口,多名文明劝导员同交警一道,对路口交通进行引导,劝导机动车、非机动车主及行人遵守交通规则。这群特殊的文明劝导员,都是新区的拟作相对不起诉对象,在一次次的交通协管中,他们切身体会到维护交通秩序的不易。

  “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员参与交通执勤,比起驾校学员而言,更上心、更认真、更勤快。”根据现场民警反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的工作积极性明显高于“驾考前执勤”人员,他们普遍能够认真开展道路交通文明劝导等工作,对民警的执勤指挥工作起到了积极协助作用。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认罪认罚+社会服务”使违法者向普法者转变,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转化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修复,社会治理效果好,应广泛宣传,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参会人员还期待“社会服务”有更多的种类和延伸,从而推动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醉驾”案件综合治理体系,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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