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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安机关施行森林警长制 执法监督全覆盖

  近日,安徽省公安厅出台《全省公安机关施行森林警长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建立省、市、县(市、区)、派出所四级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工作合力,实现协作化办案,执法监督全覆盖。

  《意见》按照“策应林长、属地管辖、分级设立、逐级负责”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履行公安机关“四负责、四协同”森林防灭火职责,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构建责任明晰、协调配合有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意见》确定了各级森林总警长、副总警长是各区域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落实公安工作任务的责任人。认真履行“一林一警”责任制度,协调解决本辖区林区责任民警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犯罪行为;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治安巡护,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排查林区治安隐患。履行公安机关承担的森林防灭火职责。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法用火处罚。协助对应林长履行职责。向同级林长和上级森林警长报告工作,当好本级林长参谋助手。(记者 汤超 通讯员 章崇志 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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