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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池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若干举措》明确救助对象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规范分类参保资助政策,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50%定额资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增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

  关于医疗救助,《若干举措》规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15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1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90%,低保对象为75%,返贫致贫人口为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50%。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坚持平稳衔接,明确救助对象保障待遇;坚持防范风险,明确高额费用监测标准;坚持综合施策,明确经办服务管理规范。”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全力做好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政策落地,在延续巩固医保脱贫成果衔接振兴政策中救助对象分类资助、分类救助待遇的基础上,明确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待遇。协同相关部门及时精准做好困难群众身份识别,推行三重保障制度“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三类救助对象市域内就医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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