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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发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城乡、区域、产业协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总体要求,按照“控总量、减增量、盘存量、放流量、提质量”的要求,统筹市县域经济、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建设,优化建设用地资源配置,落实好“双控”。《意见》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原则,坚持“计划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根据项目成熟程度、轻重缓急,实行计划配置与具体项目相挂钩。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用地标准等,合理确定计划配给规模。《意见》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的条件,突出优先保障项目的范围,引导各县区通过加大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优先盘活和挖掘使用存量,最大限度的释放流量指标,构建“增量撬动存量”的激励机制。《意见》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的监管,严格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增存、增违挂钩,加强批后监管,定期开展土地征收实施情况、土地供应情况、土地使用情况、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实地核查,落实计划收回和核减工作,切实提高土地利用计划使用效率和执行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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