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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马鞍山市职工医保实施“门诊共济”

  6月23日下午,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医改政策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世木就马鞍山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有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自2022年7月1日起,马鞍山市将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确保广大参保职工能够享受到更多改革红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以及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单建统筹基金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70元/月定额划入。

  职工个人账户关联家庭成员可使用。职工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简称家庭成员“小共济”。

  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职工门诊费用可报销。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以统账结合模式或单建统筹模式参保的职工,均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待遇,即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域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按规定报销,可简称社会“大共济”。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含未定级的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

  加强费用结算与服务管理。职工及其关联的配偶、父母、子女,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定点医药机构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支付。

  办理过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待遇,在异地门诊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按照马鞍山市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如何办理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手续?据介绍,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可以由参保人员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点击进入。使用安徽医保服务平台需先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左上角定位到“马鞍山市”,在业务办理模块,选择“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功能,正确填写相关信息来绑定配偶、父母、子女账号。账户绑定后,个人账户将可供绑定人使用。绑定人与被绑定人就诊时需要使用其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引导,进一步宣传好政策,尤其是宣传好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引领社会的合理预期,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动态审核管理,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充分运用智能监控系统、实地稽核、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等办法,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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