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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宗“生态地”出让彰显“生态有价”

  原标题:取之于生态 用之于生态 全国首宗“生态地”出让彰显“生态有价”

  好生态有好价,好环境可增值。7月27日下午,丽水市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云和县云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志着全国首宗通过“经济产出价值+生态环境增值”方式进行生态资产评估核算的“生态地”正式成功出让。

  这块“生态地”位于云和县紧水滩镇仙牛岛,共计493.62平方米。在土地评估及确定出让起始价时,就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所产生的价值。经过31轮竞价,最终以128万元成交,溢价率137%。和以往的土地出让不一样的是,该地块获得了9.75万元生态环境增值,将全部注入当地“两山银行”,专项用于该区块生态环境建设。

  “我们看中的就是这块地的生态价值,对这里的发展充满了信心。这次通过为生态环境附加值付费,希望能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通过这种良性循环共同守护美丽的‘绿水青山’。”云和县云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伟华在签约仪式现场表示。

  绿水青山是最优的资源和资产,同时也是最好的生态产品。仙牛岛地块位于国家AAAA级景区仙宫湖景区内,周边生态环境十分优越。该地块成功出让后将建设住宿、餐饮等设施,可有效提升仙宫景区接待服务能力,推动当地生态旅游发展。此举将有效彰显“生态有价”的理念和“取之于生态、用之于生态”的绿色发展导向。

  “我们通过生态环境增值核算方法,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交易设定合理价值标准。土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完成了生态环境增值的量化兑换。”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曹刚毅兴奋地说。

  丽水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为探索“两山”转化的多元路径,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今年5月,试点地云和印发《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增值核算方法、生态环境增值资金用途以及鼓励和引导方向等。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还将在梯田景区、仙宫湖景区、三江口景区等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块进行附带生态环境增值出让,预计可计提500余万元生态环境增值部分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全市推广“生态地”试点做法,进一步发挥好市场机制和政府责任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积极性。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增值部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生态增值部分资金精准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相得益彰。(记者 钟根清 严晶晶 通讯员 程鹏鹏 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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