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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化社会信用的激励效应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小到个人,大到国家,信用都是安身立命、正常运转的根本。因此,各地纷纷通过信用红黑榜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构建起“让失信者处处受限,让诚信者一路绿灯”的社会信用格局。

  在丽水市,老赖借钱不还、司机在高速公路超限超载、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过期和不安全食品、企业主破坏生态环境等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近期,不文明遛狗也被写入新规,将影响到个人诚信。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将不能享受各种政策优惠、不能坐高铁出行等,生活工作处处受限。可以说,信用惩戒制度在丽水市充分发挥了其警示震慑作用,让社会的诚信度得到极大提升。比如,高速公路超限30%以上的货车降幅达88%,为全省信用治超提供了经验和借鉴;连续八年食品安全满意度位居全省第一……各个领域的信用汇聚在一起,让丽水这个城市在全国和全省中的信用排名成绩不断靠前,目前,已跻身全国前50,全省前5。

  虽然信用惩戒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丽水市的信用水平,可长远来说,在信用惩戒的基础上,加入相对柔性的信用修复,将更有利于信用建设的跃升。因此,失信惩戒,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修复信用。2019年,丽水市根据省发改委印发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提升社会整体诚信水平。上个月,丽水市举办了首期信用修复培训会,对信用修复政策作了相关解读和经验分享。对于那些不是故意恶性的“失信”行为,通过履行一定的义务、在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后,给予信用“洗白”,有进有退,才能帮助更多人明晰守信与失信的边界,失信惩戒也才能体现价值。

  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必要举措。有惩有奖,社会信用的激励效应才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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