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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为“因案致贫”群众“兜好底”

  “儿子没了,日子没了盼头,在我最绝望的时候是你们拉了我一把。”近日,湖南省耒阳市马水乡桥头村的老刘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来自千里之外的司法救助金。

  2021年12月,老刘年仅21岁的儿子刘某某,在浙江舟山一远洋渔业公司从事钓鱿鱼工作,作业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打斗中被甩入茫茫大海。儿子被害后,因被告人家庭困难,老刘至今无法获得赔偿。

  舟山市检察院了解到老刘的司法救助线索后,向耒阳市检察院发出协助函,委托耒阳市检察院对老刘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老刘妻子早年过世,而老刘身患疾病,长期服药。儿子遇害后,老刘精神身体受到沉重打击,春节前夕又不慎摔倒,受伤住院,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为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浙湘两地检察机关率先创新探索案发地与申请人住所地跨省异地联合救助机制,两地机关共同为老刘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然而,司法救助金只能解一时之困,失去儿子的老人晚年生活该如何保障?为使老人老有所安,承办检察官查阅相关扶贫政策,认为老刘符合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舟山市检察院遂联合耒阳市检察院向当地民政部门发出贫困识别检察建议,建议扶贫部门对老刘进行贫困识别,若符合扶贫条件,应及时建档立卡。接到检察建议后,当地扶贫部门立即启动了贫困识别程序。目前,扶贫部门正在为老刘办理建档立卡程序,让其享受到国家低保政策和大病医疗保障。

  一笔“救当下”的司法救助金,一份“利长远”的贫困识别建议,浙湘两地检察机关凝聚爱心合力,让晚年失子的老人生活有了着落,实现了国家司法救助与地方政府精准扶贫无缝衔接。

  这只是舟山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一个缩影。2021年6月,浙江被赋予了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任务。如何立足检察职能,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在共同富裕路上“不掉队”,成为舟山检察机关助力共同富裕的一个着力点。

  近年来,舟山检察机关不断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进入检察环节的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重点救助对象及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同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多元综合救助机制。

  2022年3月,舟山市检察院与舟山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市慈善总会等11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牵头成立了“多元救助平台”,在全市建立对司法过程中低收入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的多元化救助机制,对案件当事人的救助进一步扩面提效,为“因案致贫”群众“兜好底”。

  2019年以来,舟山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0件,发放救助金99.6万元,其中共实际救助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农村地区五类重点贫困当事人39户41人,发放救助金5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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