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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二套房信贷首付比例 宁波市“加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原标题:调整二套房信贷首付比例

  宁波市“加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昨日,宁波市住建局、市资规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宁波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对当前宁波市房地产调控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方面对7月6日调控新政进行了补充完善。《补充通知》自12月11日起实施。

  两类购买资格从严

  《补充通知》要求,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满2年、离异单身满2年的购房人,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和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宁波市未满2年,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五区”)无住房;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者社会保险。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六区”)未满2年,申请在市六区优先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父母之一近3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在市六区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满足以下条件: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异前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五区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五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的,可申请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非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市六区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规范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

  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加强住房赠与交易管理。对限售房产的赠与交易提出限制条件,规定“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调整二套房信贷首付比例

  《补充通知》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我们将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障刚需、抑制炒房、稳定预期,推动宁波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杨绪忠 通讯员 张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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