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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广陵区印发涉企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免罚清单

“首违不罚” 让企业有“错”能改

  “污水氨氮浓度连续一个月稳定在45毫克/升以内,认定该企业排污水质达标。”近日,扬州市广陵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完成了对区内某食品连锁企业的闭环督查,该企业排污水质超标“首违不罚”正式结案。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去年9月,广陵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在对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污检查时发现,扬州食品产业园某食品连锁企业排放的污水中,氨氮浓度达到46.4毫克/升,超过国家标准(45毫克/升)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考虑到由于疫情,企业生存压力很大,当时我们就依据全区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逐条核对企业从轻减轻免罚清单。”广陵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永富告诉记者,该企业符合“超标倍数低、持续时间短、排污量小”三个条件。于是,他们启动了从轻减轻免罚程序,经过现场调查取证立案、局长办公室案审、向区纪委风险备案、发出“免罚通知书”、限令整改排查、反馈督查结果,形成了这起涉企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案件的完整卷宗。

  去年9月,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大背景下,出于为企业减负、松绑的目的,广陵区由区纪委牵头,区司法、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监、生态环境、人社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涉企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免罚清单,首批40个违法行为被列入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保护好企业,就是保护好发展的种子。”广陵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李刘杰说,行政执法部门必须规范约束手中的自由裁量权,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任意性,杜绝“同事不同罚”现象发生,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扬州某物流公司“幸运”地第一时间享受到了“首违不罚”待遇,企业负责人感动地说:“这张清单太好了,让我们既及时纠正了小过错,又避免了被处罚,为我们加强管理敲了警钟!”

  原来,该物流公司承接着市区多家企业产品的物流运输任务,平时却忽略了车辆按期年审。广陵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陈雪梅介绍,从去年9月至今,在全区上万辆道路运输车辆中,逾期未审的至少有两三百起。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审的,每辆车处以1000-3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一家物流公司,如果有几十辆车没有年审,照这么罚,损失不小,还影响企业产品的及时交付。”陈雪梅说,经过走访调查、局长办公会研究,并上报区纪委备案,决定对逾期未年审的物流企业设置一个“缓冲期”,“我们发出通知,设置一个月的补审期限。如果到期还未年审,再实施经济处罚。”

  “许多轻微的违法行为,是由于企业不完全了解政策、疏忽遗漏遗忘等造成的,并非故意为之。”广陵区司法局局长刘广胜认为,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采取“首违不罚”、从轻减轻处罚,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执法方面的监管资源,又能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据悉,自去年9月以来,广陵区已累计为适用清单的违法企业从轻、减轻、免除经济处罚285万元,清单总体上达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效果。同时,该区还对首批40项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标准,确保涉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让行政执法“度同尺、权同衡”。

  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鹏认为,广陵区出台的涉企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免罚清单,就像给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非常好。同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管闭环机制,使企业不再因疏忽而导致信用受损,降低了企业的犯错代价。(通讯员 周超 蒋梅 记者 嵇长青 朱轩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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