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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费用

  为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市人社部门出台十项政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明确,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此外,新政策还涉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重点人力资源补助等多项政策。

  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据悉,扬州市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自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

  缓缴期间,各统筹区社保基金的拨付和使用按原渠道列支。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减轻企业负担。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年底

  新政策明确,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参照经营困难企业标准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对新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另外,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支持力度,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经省认定的企业,从失业保险扩大试点支出范围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在岗职工,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重点企业人力资源补助200元—400元/人

  新政策明确,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补助,对招录劳动者到列入市工信局监测的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市“双百强”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就业,新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服务补助,按200元/人给予补助;对成功招录20人(含)以上的,按400元/人给予补助,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生产订单不均衡的企业,可通过与职工代表集体协商一致后,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采取错时、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支持扬州市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通过各级政府部门推荐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参加培训。

  对疫情期间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及时纠正,免予行政处罚。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还将分行业分条线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与企业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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