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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部署推行林长制及森林防灭火工作

  原标题:实行党政同责 层层压实责任

  我市部署推行林长制及森林防灭火工作

  10月28日下午,镇江市政府召开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暨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提出到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林长制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副市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胡宗元参加会议并讲话。

  经省林业局认定,截至2020年底,我市森林覆盖面积9.2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0.01%。全市有235座山体,山体中森林资源较为丰富。

  林长制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推动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压实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我市已设立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10月26日印发的《关于镇江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到2025年,全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5万亩,抚育森林15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森林质量持续提升,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得到全面保护;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不高于3.3%。2025年后,全面深化林长制,全市森林资源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各级林长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围绕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种树种结构优化等林业发展主要目标,因地制宜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森林资源总量保持稳定、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研究决定林业发展重大事项,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灾害防控,强化林业行政执法,推行森林资源保护网格化管理;协调解决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强化激励与问责等。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为保护发展林业资源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地、各部门将林长制和森林防灭火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为镇江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应急管理局、镇江消防救援支队、市文旅集团和句容市政府作表态发言。

  胡宗元在讲话中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保持高度清醒,深刻认识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任务和形势;坚决抓好落实,一丝不苟做好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全面压实责任,凝聚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强大合力。(方良龙 傅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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