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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9月起严查非法垂钓行为

  原标题:长江干流江苏段禁渔期内禁止垂钓

  我市9月起严查非法垂钓行为

  8月23日,记者从镇江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省人大新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镇江市将从9月1日起,加大垂钓执法管理力度,从严查处非法垂钓行为。

  据了解,此次《条例》的实施,是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为期十年的全面禁捕政策,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有力举措。《条例》明确,禁止垂钓范围为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特别要注意的是,国家和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

  同时,根据《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200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镇江市将在8月31日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对重点地段和人员进行现场宣传,并竖立警示牌,让禁止垂钓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从9月1日起,全面加大禁止垂钓执法管理,查处非法垂钓行为。请广大垂钓爱好者自觉遵守禁止垂钓规定,并对发现的违反禁止垂钓规定的行为及时举报,渔政和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记者 周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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