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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指导意见 推动快递行业集体协商

  25日,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邮政管理局和省快递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省30万快递“小哥”和快递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维护各自合法权益提供行为准则。这也是全国首份快递行业省级集体协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将聚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单价、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职业发展等。要通过协商,引导快递企业增加自有员工比例,履行用工主体责任,逐步实现行业劳动用工规范化;确定行业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休息休假;提升劳动者保险水平,督促企业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确定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设定符合快递行业特点的快递员休息驿站;完善劳动者职业发展保障,搭建有利于劳动者成长的发展平台。

  指导意见提出,至“十四五”末,全省各地要普遍开展快递行业集体协商,行业集体合同对已建工会快递企业覆盖率达80%以上,行业内劳动者对集体协商工作的参与率达到8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记者 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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