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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10条政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常州市出台《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13日起正式实施。

  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明显等特点。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瞄准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技术、研发设计、人力资源、节能环保、会展服务、电子商务九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重点支持集聚载体示范、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及平台建设、发展业态创新、总部经济引育等,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取得新突破。

  《意见》明确了10条支持政策。

  在资金扶持方面,设立常州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联动社会资本,重点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成长性企业、“三新经济”企业、新兴服务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对列入当年度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省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项目,择优给予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额200万元。对经认定的重大平台和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奖励力度大幅度提高。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方面,对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择优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对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择优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三新经济”示范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两业融合”示范企业择优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并支持申报省级“两业融合”示范企业。

  在加快引育总部经济和物流降本增效方面,对新认定的市级综合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择优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对在市级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意见》还对强化土地资源保障、盘活利用存量资源给出了政策支持。如,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且属于我市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予以保障;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更新改造以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通过协议方式完善用地手续后,再将土地用途调整到位。对商业办公用房过剩的区域,鼓励利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在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上,《意见》也首次给出明确说法。如,对企业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失信行为,将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消除不良影响。

  (发改轩 孙东青 殷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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