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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在线杭州8月2日讯(记者 王璐怡)1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召开。《条例》是全国首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两个先行’和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继续走在前列的需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旨在推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贡献浙江智慧和方案。

  据介绍,《条例》不分章节,共34条,紧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问题,重点对体制机制和工作职责,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交流,智库建设,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内容上注重总结浙江特色经验,制度设计上注重体现浙江辨识度。

  针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体系不够完善,基层组织不够健全,经费投入保障不够充足等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保障机制。

  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交流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条例》明确,省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高校优化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设置和布局,推动一流学科建设,促进学科之间融合发展,加强教材体系建设。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专门对浙江文化研究工程进行了部署,要求形成原创性、标志性文化研究成果,这也是本次立法体现浙江辨识度的一大亮点。

  打造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强大脑”,关键在于智库建设。《条例》提出,支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国家机关研究机构、企业建设专业特色智库,鼓励有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成为社会智库,优化智库结构布局,推动智库发挥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功能。

  哲学社会科学的宣传普及也是高水平推进人的现代化,实现精神富有的重要一环。《条例》强调了普及实效性,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普及场所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将学术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等,同时还将每年五月的第三周确定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

  此外,《条例》还对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场馆建设、数据库建设,加大优秀成果褒扬激励等保障措施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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