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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示范区出台职教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

  今年内实现统一招生录取、教学标准、学籍管理

  长三角示范区出台职教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

  “今年内,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职业教育要实现三个统一:统一招生录取、统一教学标准、统一学籍管理。”6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职业教育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陈建忠表示,在不打破行政隶属关系的前提下,跨省域出台《方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方案》立足示范区、服务长三角,按照“信息共通、资源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原则,构建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制定职业教育系列政策和标准,推动示范区内职业学校招生入学、学籍管理、教学实施、就业升学等方面实现一体化运行。通过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动机制,合力打造高质量的区域职业教育协作典范,努力实现教育资源、产业资源和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势相融,为示范区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示范区职业教育一体化平台建设,具体由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善县教育局负责,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阶段进行。

  今年实现学分互认、跨校选课、籍随人走

  年内实现三个统一,即为近期目标。首先,示范区内7所中职学校统一招生入学,高职院校(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政策对示范区内高中阶段教育开放招生。其次,统一教学标准,由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牵头2020年11月前完成。示范区内统一执行教育部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课程标准;统一制定并执行专业技能、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联合开发区域特色教材。示范区内学分互认,中职学生可跨校选课,在不同学校的学习成果可互通互认。最后,统一示范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平台。采用“籍随人走,学分互认,毕业互通”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学生的学籍随学生进入就读的学校,并由该校对学籍进行跟踪管理,在读期间学籍管理依据当地学籍政策执行。

  示范区未来将引进或新建1至2所高职院校

  推动长三角示范区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将示范区打造为职业教育高地,离不开中期、远期目标。

  据介绍,中期目标为2022年6月前,建立三个统一平台:学校专业设置、教师信息服务、学生升学就业。根据示范区各中职学校结合历年招生情况及产业趋势、行业特点和企业重点,确定各校着力打造的优势特色专业、保留专业和弱化调整的专业清单。完善教师双向兼职机制,鼓励教师在学校之间系统交流;不断修改企业讲师制度,调整外聘教师任用标准,把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技术技能人才、乡土人才吸引来校任教。在示范区内,实施职业技能统一考核。上海市和浙江省指定相关高职院校,与示范区中职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办学。

  未来3—5年内,建立示范区内产教融合统一平台,突出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深度融合,打破两区一县资源壁垒,实现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验实训、科研攻关、项目孵化等一体化发展;加强职教高端资源建设,上海、江苏和浙江各指定一所应用型本科高校与示范区开展合作办学;为“打造职业教育高地”,结合示范区产业特点,引进或新建1—2所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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