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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财政局迅速落实减免房租政策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政策,细化落实措施,印发《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和《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把国有企业减免房租由2月至4月份延期到6月份。

  截至4月底,全市国有企业减免1193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8299.09万元,其中市本级减免126户金额1104.48万元;埇桥区69户金额139.95万元;经开区95户金额566.39万元;宿马园区160户金额556.9万元;高新区246户金额3836万元;灵璧县61户金额493万元;泗县302户金额780万元;砀山县51户金额178.37万元;萧县83户金额64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减免1001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774.84万元,其中市本级减免319户金额258.28万元;埇桥区468户金额272.4万元;萧县114户金额120.3万元;灵璧县68户金额85.7万元;砀山县30户金额36.47万元;泗县2户金额1.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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