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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执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记者从亳州市医保局获悉,7月1日起,亳州市将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亳州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亳州市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随着看病需求提高,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主要表现为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减轻负担效果不明显等。

  “因此,我省实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核心是将原来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变为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该工作人员说,此举能够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的现实需要。

  对广大职工来说,最大的好处是,将普通门诊多发病、常见病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而这些费用原来基本是靠个人账户或自费解决。另外,扩大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范围,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逐步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比照住院保障政策予以报销。

  那么,报销比例如何呢?据了解,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统筹区域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达到8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进行报销。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

  对广大职工来说,还有个好消息就是“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给家里人使用。

  具体来说就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原来只能参保职工本人使用,今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都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原来只能参保职工本人使用,今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的费用,都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职工大病保险费);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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